上古時的刑罰。讓犯人依其罪的大小,穿著不同的服色,以此羞辱罪犯。《荀子·正論》:「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。」
以天道為法則制定刑法,向大眾公布。《書經·益稷》:「皋陶方祇厥敘,方施象刑惟明 。」《漢書·卷二十三·刑法志》:「所謂『象刑惟明』者,言象天道而作刑,安有菲屨赭衣者哉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