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設妓院,管理或控制妓女的女人。傳統道德標準中,對這類女性有所歧視。《俗語考原·老鴇》:「庶物異民疏:『陸佃云,鴇性最淫,逢鳥則與之交。』今俗呼妓曰鴇兒,呼娼母曰老鴇,本此。鴇音保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一九回》:「上海這些當老鴇的,凡是買來的人,一定要叫他纏腳、吃苦頭、接客人,樣樣不能自由。」也稱為「鴇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