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得到一口鐘,想要背走,但因巨大無法背負,想擊毀它,但撞擊時有鐘聲,恐怕他人聽到聲音來搶奪,於是掩上耳朵。典出《呂氏春秋·不苟論·自知》。比喻自欺欺人。《舊唐書·卷二○·哀帝本紀》:「立嗣君於南面,斃母后於中闈,黃門與禁旅皆殲,宗室共衣冠並殪,復又盜鐘掩耳,嫁禍於人。」也作「盜鈴掩耳」、「竊鈴掩耳」、「塞耳盜鐘」、「塞耳偷鈴」、「掩耳盜鈴」、「掩耳盜鐘」、「掩耳偷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