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婦女不輕易出門,因此若外出見到生人則稱為「拋頭露面」。《金瓶梅》第六九回:「幾次欲待要往公門訴狀,爭奈妾身未曾出閨門,誠恐拋頭露面,有失先夫名節。」《蕩寇志》第二回:「至於小女素日亦不拋頭露面,今日因她的母親陰壽,故到玉仙觀裡進香,不意弄出這等事來。」也作「露面拋頭」。反深居簡出
泛指人輕易出現公眾場所,多含貶義。如:「只知道整天拋頭露面,搶出鋒頭的人,不受歡迎。」也作「露面拋頭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