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河道工程每隔十年修繕一次,稱為「大修」。《六部成語註解·工部》:「大修中修小修:河道工程定例十年一大修。」《清史稿·卷一三五·兵志六》:「各省設造船廠,定師船修造年限,三年小修,五年大修,十年拆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