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攏男女雙方做不正當媾合的行為。《蕩寇志·第二五回》:「因見秀蘭十分姿色,比阿姐更好,一心要幹舊日的買賣,怎奈人地生疏,沒處尋個拉皮條的馬泊六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一六回》:「那個是馬夫阿四,一向不做好事情,是專門替人家拉皮條的,這一男一女,就是他拉的皮條。」也稱為「拉皮條縴」、「拉馬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