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則學上指離開事物的實質,抽出其所含有之性、象或功用、關係,而表示的名詞。如運動、道德等。
文法上對具體名詞而言。表示事物的屬性,只有抽象的觀念存在,沒有實在而具體的形象可見的名詞。如智慧、美麗、愛情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