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以地球繞太陽公轉為標準所制定的曆法。如埃及曆法及目前世界各國所通用的格勒哥里曆等皆是。格勒哥里曆是根據西元前四十五年羅馬的儒略曆所改定而成的。儒略曆的一、三、五、七、八、十、十二月各三十一日,是大月;四、六、九、十一月各三十日,是小月;二月平年是二十八日,閏年則為二十九日。平年三百六十五天,閏年加一天為三百六十六天,每四年之中有三個平年,一個閏年,平均每年有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天,比實際上一年的準確長度三百六十五點二四二一九九○七天多了二分十四秒,因此節氣逐漸提早,大約四百年就多了三天。因此,西元一五八二年時,教宗格勒哥里以儒略曆做基礎,而在四百年中減去三日,於是平均每年有三百六十五點二四二五天,大約一萬年才多三天,這種曆法稱為「格勒哥里曆」。它的最大優點在於既簡單又準確,缺點則是月分分段不均,節氣又不能與月首相齊。由於它已普遍為世界各國所接受,我國自民國元年起,也以格勒哥里曆做為國曆。也稱為「公曆」、「西曆」、「新曆」、「陽曆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