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細麻布製成的喪服。用在已出嫁的姑母、堂姊妹及族兄弟,以及表兄弟、岳父母、婿、外孫等之喪時所穿,為期三個月,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:「緦麻三月者。」唐·白居易〈與元九書〉:「初應進士時,中朝無緦麻之親,達官無半面之舊。」也稱為「緦麻服」、「緦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