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參在費地時,有一個與他姓名相同的人殺了人,誤傳為曾參殺人,曾母起先不信,但經人再三的傳告,便信以為真,丟下手中正在織布的杼,嚇得逃跑了。典出《戰國策·秦策二》。後比喻流言可畏或誣枉的災禍。唐·韓愈〈釋言〉:「市有虎,而曾參殺人,讒者之效也。」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第一二齣》:「這冤怎伸,硬疊成曾參殺人!」也作「曾母投杼」。